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9/22前要申請,遷戶籍不會自動生效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優惠稅率,和一般用地(10‰起、累進最高55‰)相比,稅額至少相差4倍以上。這是每年都能省下的一筆錢,但很多人以為把戶籍遷進去就自動享有——其實不會。
關鍵在於:優惠稅率不會因為遷入戶籍而自動生效,必須「主動提出申請」,而且要趕在開徵40天前。2026年(民國115年)的截止日是9月22日(星期二,當年不順延)。錯過就只能等明年適用。
重點確認
- 自用住宅用地2‰,與一般用地相比稅額至少相差4倍以上。
- 遷入戶籍不會自動適用——必須主動申請。
- 四大條件須同時符合:戶籍、無出租無營業、面積上限、全國一處。
- 截止日為開徵前40天;2026年是9月22日,逾期則次年才適用。
1 先用四大條件自我檢測
四項條件缺一不可。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至少一人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也須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第二,該住宅用地無出租、也無供營業使用(純自住)。
第三,面積在上限內: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超過的部分按一般稅率。第四,本人加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合併「以一處為限」,有多戶自住也只能擇一適用。

2 確認戶籍已遷入,備妥文件於9/22前送件
戶籍必須在截止日前辦竣。備妥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與建物證明(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等);若有三親等外的他人設籍而無租賃關係,另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各縣市書表名稱略有不同,可先上地方稅務局網站查對。
申報管道有三種:線上到「地方稅網路申報」(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或臨櫃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郵寄。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別壓線。
| 情況 | 結果 |
|---|---|
| 9/22前送件並核准 | 當年度即按2‰課徵 |
| 9/22後才遷戶籍或送件 | 當年按一般稅率,優惠次年才適用 |
| 有出租或營業部分 | 該部分不適用,僅自用部分2‰ |
| 全國有多戶自住 | 擇一適用,其餘按一般稅率 |
3 逾期與已核准後的注意事項
逾期送件無法補救當年——依土地稅法第41條,逾9/22申請者,自次年才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不能回溯。所以與其明年再省,不如今年趕上。
已核准之後也有義務。若之後出租、供營業或移轉,使該地不再符合自用條件,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未申報而被查獲,可能被補徵稅款甚至受罰。繼承取得或房屋出租後最容易忽略這一點。
4 常見錯誤與正確做法
錯誤 1
以為遷入戶籍就自動適用——優惠稅率須主動申請才生效。
錯誤 2
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多處同時申請——全國合併以一處為限。
錯誤 3
有出租或營業使用仍想整筆適用2‰——出租、營業部分不適用。
錯誤 4
逾9/22送件想補救當年——當年不能適用,只能次年起。
錯誤 5
已核准後用途變更卻未申報——可能被補稅或處罰。
FAQ 常見問題
我9/22之後才遷戶籍並申請,今年可以用2‰嗎?
不行。當年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優惠自次年開始適用(土地稅法第41條),不能回溯。
去年已核准,今年還要再申請一次嗎?
不用。只要用途未變更,往後年度免再申請,稽徵機關會自動沿用。
我在兩個縣市各有一戶都自住,兩邊都能用優惠稅率嗎?
不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合併以一處為限,須擇一適用,其餘按一般用地稅率。
重點整理
- 自用住宅用地2‰,與一般用地稅額至少相差4倍以上。
- 遷入戶籍不會自動適用,必須主動申請。
- 四大條件(戶籍、無出租營業、面積、全國一處)須同時符合。
- 2026年截止9/22,逾期次年才適用;已核准且用途未變更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