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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115 學年度新制:在學利息不再看家庭收入
生活理財

就學貸款 115 學年度新制:在學利息不再看家庭收入

作者 Money Moment
2026年7月10日 4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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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關於就學貸款的說明,多數還停在舊制:依家庭年所得落在哪一段級距,決定學生在學期間要自付多少利息。如果你照著級距去估算負擔,會估錯。

現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8 條寫得很清楚:本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不分收入,不看級距。而這部新制的施行日正是 115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辦的 8 月 1 日。

家庭年所得 120 萬這個數字只出現在第 7 條,決定的是「能不能借」,不是「利息誰付」。兩件事被混為一談了很多年。

重點確認

  • 在學期間到寬限期結束前一日,利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與家庭收入無關。
  • 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仍可能可以借——只要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條件。
  • 寬限期為兩年(在職專班除外,學業完成即開始攤還)。
  • 生活費是唯一有身分限制的貸款項目,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1 先確認「能不能借」,這才是收入決定的事

第 7 條給了兩條路,符合其一即可申貸。多數人只知道第一條,於是家庭年所得一超過 120 萬就自己放棄,其實第二條還開著。

家庭年所得怎麼算,法條也寫明了:學生未婚未成年者與法定代理人合計,未婚已成年者與父母合計,已婚者與配偶合計,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只算本人。若因父母離婚、遺棄等特殊因素合計顯失公平,可檢具文件請學校審查後免予合計。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上的就學貸款辦法頁面,顯示修正日期與施行日期
第 7 條的兩條路 條件
第一款 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
第二款 超過 120 萬,但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讀立案學校且具正式學籍
家庭年所得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動查調,學生不需要自己跑國稅局申請所得證明。

2 線上申貸,然後看你是不是新生

第一學期的申貸期間約為 8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但各校的對保截止日不一樣,一律以就讀學校公告為準。線上填寫申請書可在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或校內系統完成。

接下來是對保,新生與舊生的待遇差很多。新生首次申貸必須臨櫃對保,且保證人要到場;舊生在同一學校同一教育階段、資料未變更者,可用手機簡訊 OTP 線上對保,不必跑銀行。保證人依第 6 條為法定代理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首頁
可貸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其中只有生活費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公告受疫情影響者,其餘項目沒有身分限制。

3 搞清楚什麼時候開始還,以及還不出來時怎麼辦

畢業、役畢或教育實習期滿之後,並不是馬上開始還。除在職專班學生於學業完成即按月攤還外,其餘自事實完成日後滿兩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這兩年就是寬限期,期間的利息一樣由政府負擔。

還款利率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基準,會隨市場浮動;政府另有補貼。確切的百分比每年不同,請以承貸銀行公告為準,不要相信文章裡寫死的數字。

緩繳本金每次申請至少一年,總計緩繳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年(第 11 條)。這是「十二年」,不是「十二次」——網路上常見的說法是錯的。

4 常見錯誤與正確做法

錯誤 1

以為收入高就要自付一半利息。那是舊制。現行第 8 條規定在學到寬限期的利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不分收入。

錯誤 2

以為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就完全不能貸。第 7 條第二款仍開著,只要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條件。

錯誤 3

以為生活費人人可貸。可貸項目裡只有生活費設了身分門檻,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今天就動手

先查你的學校公告的對保截止日——它不是全國統一的。如果你是新生,同時把保證人的證件與印章準備好,因為第一次申貸必須臨櫃。

前往官方網站

FAQ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在學期間,收入高的家庭是不是要自己付一半利息?

不用。依現行就學貸款辦法第 8 條,只要符合申貸資格,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的利息,全部由主管機關負擔,與家庭收入級距無關。收入只影響「能不能借」。

第一學期什麼時候申請?新生和舊生一樣嗎?

第一學期約自 8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但各校對保截止日略有不同,以學校公告為準。新生首次申貸須偕同保證人臨櫃對保;舊生在同校同教育階段可用手機簡訊 OTP 線上對保,免跑銀行。

畢業後多久要開始還?可以緩繳嗎?

除在職專班外,自畢業、役畢或實習期滿等事實完成日後滿兩年之次日起開始按月攤還。若償還期起算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或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可申請展延或調降利率;也可申請緩繳本金,每次至少一年,總計不得超過十二年。

重點整理

  • 115 學年度新制自 8 月 1 日施行,與第一學期開辦同一天。
  • 在學及寬限期的利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不再依收入級距分攤。
  • 家庭年所得 120 萬只決定申貸資格;超過仍可能符合第 7 條第二款。
  • 寬限期兩年;緩繳本金每次至少一年,總計不得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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