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 先到就業服務站,不是勞保局
失業給付由勞保局核發,但你不是去勞保局申請。你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接受就業諮詢,並完成失業認定,再由就服機構轉送勞保局。
走錯窗口浪費的不只是一趟車程。請領期限是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兩年內,過了就沒有了。
重點確認
- 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是勞保局
- 請領期限: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兩年內
- 續領要每個月親自辦失業再認定
- 每次再認定要提出至少兩次以上的求職紀錄
1 拿到離職證明,備齊文件
向雇主索取離職證明書,並確認勞保、就保已辦妥退保。沒有離職證明,程序無法開始。
其他要帶的東西:國民身分證、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失業(再)認定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果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扶養眷屬證明,一併帶去。
然後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也可以透過台灣就業通的「失業給付線上申請」辦理。

2 完成失業認定,等待核付
就業服務機構會在你申請日起十四日內嘗試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若無法推介或安排,就在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認定完成後轉送勞保局。符合資格者,勞保局在十個工作日內核付,核付後約三到五個工作日匯入你的帳戶。
從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核付結果改以簡訊通知,取代原本的書面核定函(部分情形仍會寄發書面)。收不到信不代表沒有核付,先看手機簡訊。

3 每個月,都要再認定一次
失業給付不是核准一次就按月自動入帳。你必須每個月親自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並提供求職紀錄。
求職紀錄至少要兩次以上。這不是形式——沒有足夠的紀錄,這個月的給付就會停發。
給付的比率、最長月數、扶養眷屬加給的成數,以及工作收入超過一定比例時的扣除規則,都由法規定明。這些數字會調整,請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4 常見錯誤與正確做法
錯誤 1
直接跑去勞保局。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
錯誤 2
以為自願離職也能領。失業給付限非自願離職。
錯誤 3
忘記每月的失業再認定,或求職紀錄不足兩次,導致停發。
FAQ 常見問題
要去勞保局還是就業服務站申請?
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再由就服機構轉送勞保局核發並匯款。
完成認定後多久領到錢?
符合資格者,勞保局在十個工作日內核付,核付後約三到五個工作日匯入本人帳戶。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核付改以簡訊通知。
一定要每個月親自去嗎?
續領必須每個月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並提供至少兩次以上的求職紀錄。部分程序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請。
重點整理
- 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再由其轉送勞保局
- 請領期限為退保翌日起兩年內
- 每月失業再認定,求職紀錄至少兩次
- 2025/7/14 起核付改以簡訊通知